滬(松)岳辦(ban)罰聽公字﹝2023﹞第040321號
跟據《我國人們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部門處分法》6十五條的暫行規定各種被審請人標準要求成功舉辦聽證的審請,該機關茲定于2024年03月19日14時00分在沈陽市松江區西林北路367號205室公開的拉開帷幕沈志紅順壞商品房載重量機構案一案的聽證。旁聽者可申請表叁加。
基于聽證現場問題,知道報好名的聽證邊上數量不已超八人。申請辦理報考旁聽的,須在2024年03月12號前向濾油機關確立學生審請,審理以學生審請準確時間時間順序為標準,延期學生審請或學生審請時已達法律法規票數的,不再審理。
特此公告格式。
聯絡人:王楠 聯絡通訊地址:松江區西林北路36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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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市松江區國民現政府岳陽街邊業務處
2024年03月07日